學程宗旨
人類自始以來即面對著其與自然世界之間的諸多問題與爭議,
而兩者之間的緊張以及亟待解決的問題在現代更是日趨明顯。毫不誇張地說,
環境教育的目標在於尋找、
教導與建立人類與自然世界之間的合宜關係。其目標的實現不僅僅涉及對於自然世界的基本認識,
呼應著《環境教育法》的實施,
未來台灣社會必定需要更多專業優質的環境教育人員投入教育宣導工作,靜宜大學生態學系「環境教育學程」
修課規範
一、本學程開放全校學生修習,各科目以隨班修習為原則,相同科目不得重複修習。
二、本學程相關課程非每年開設。
取得條件
應修學分數至少為24(含)學分【含必修6學分,選修至少18(含)學分】。
證書發放
一、依行事曆規定日期經由網路申請。
二、修滿規定之學分,經審核通過發給學程證明書。
課程規劃表
備註
1.「台灣自然環境」課程內容包含台灣水文、地理、氣候等介紹。
2.「台灣生物資源」課程內容包含台灣動物、植物等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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